10月1日起施行!无锡市区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最新出炉!
今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 原文内容比较多 小编给大家整理的 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 政策主要内容 《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概念定义 《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房由政府投资以及政府委托其他单位建设并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保障家庭按份共有产权。上述概念定义基本明确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保障属性,保障范围目前仅涉及户籍家庭。 (二)明确价格管理 《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并进行动态管理,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购房家庭按单套销售价格的50%支付购房款,购房后取得50%产权份额比例。 (三)明确户型面积 《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满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摄图网ID:500510687 (四)明确准入条件 按照户籍家庭准入原则,《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申购家庭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5年; (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公布的年度准入标准; (4)家庭金融资产、车辆等情况,符合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满5年或者已领取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未满5年的,或者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或者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进行申购。 (五)明确申购程序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明确资格审核、发布公告、组织销售、签订合同的申购程序。选房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并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购房资格失效,自提出申请2年内不得申请购房。 第十四条:一个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购房家庭成员因离婚等事由析产的,原购房面积仍计入已享受住房保障的认定面积。 具体购房申请流程如下: 1、购房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完成初审并公示 3、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复审 4、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终审并公示 5、购房家庭按核准时序进行轮候。 第二十条: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六)明确不动产登记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购房家庭办理共有产权保障房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注记“共有产权保障房”,并记载共有人和共有方式。 戳下方视频,一起来看 (七)明确回购管理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购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退回其份额的申请,代持机构将原价进行回购。 第二十三条明确购房家庭回购剩余50%产权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按原购买价格回购;超过5年的,按市场评估价回购。 (八)明确上市交易限制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家庭方可上市转让。转让后,原购房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 (九)明确违规处理制度 《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申请家庭不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故意隐瞒或者虚报身份相关状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禁止其5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已骗购房屋的,责令其腾退住房,并按照同类地段市场租金标准全面积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租金。拒不执行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明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市实施机构、代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锡政规〔2020〕1号)同时废止。 摄图网ID:600275042 关于政策原文、无锡共有产权房位置 申请流程、政策解析等信息 在微信聊天对话界面 政策来源: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原文:http://js.wuxi.gov.cn/doc/2023/07/21/4018166.shtml http://js.wuxi.gov.cn/doc/2023/07/21/4018165.shtml ▌来源: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本地宝综合整理等。图文编辑:本地宝编辑整理 | 侵删。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编辑: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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